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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和特殊家庭父母住院护理扶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5-15 17: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我市于2018年将“许昌市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及特殊家庭父母住院护理扶助项目”纳入许昌市重点民生实事,原《许昌市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办法(试行)》(许政办〔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社会反映良好。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宣传效果不佳。原扶助办法中承保机构宣传范围不广,导致扶助对象知晓率低未能应享尽享。二是理赔程序不顺。原扶助办法申请材料较多,导致扶助对象因资料不齐全未能应报尽报。三是运营成本较大。原扶助办法中承保机构存在较高运营成本,导致财政资金利用率不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许昌市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和特殊家庭父母住院护理扶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意义

此次对原《许昌市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主要为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改变原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形式。委托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发放住院护理扶助资金,实现应享尽享。二是简化流程。以市医保局统计汇总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住院信息为基准,无需扶助对象递交申请资料(未参加医保的扶助对象需自行递交申请资料)。三是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由各级卫健部门计算扶助金额回传至金融机构发放,节约运行成本。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扶助方式。本办法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了扶助方式和标准,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其中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住院护理扶助方式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发放扶助资金,解决了因扶助对象知晓率低未能应享尽享的问题。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和特殊家庭父母住院期间扶助标准、条件。第七条为符合条件但没有参加医保的扶助对象提供了自行递交申请资料的方式。

(二)简化扶助流程。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简化了扶助金的审核和发放流程,明确了扶助对象的审核标准及责任追究。其中第八条提出由市医保局完成每月60周岁及以上老人住院信息统计汇总,各级卫健部门计算扶助金额回传至金融机构发放,扶助对象无需申请即可享受扶助政策。第十一条建立了卫健、医保、金融机构三方定期会商机制,强化了事中和事后监管,明确了扶助对象漏报情况的处理方式,由各县(市、区)卫健部门核实后统一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反馈至金融机构予以发放。第十二条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细化部门职责。第十三至十八条确定了扶助政策资金来源、结算方式,细化了各个部门职责,确保了本办法的有效实施与落地。其中第十五条细化了各部门职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负责每年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核查和人数汇总;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市医保局负责提供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人住院信息资料;金融机构负责足额发放扶助资金。通过各部门紧密配合,节约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第十七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许晓明

联系电话:0374-6066316  0374-6066318

原文链接: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和特殊家庭父母住院护理扶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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