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7年3月实施的《许昌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原办法》)交存、使用、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原办法》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也存在部分规定不符合实际、较为粗放等情况,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的意义
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业主共有,是住房的“养老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制定新的《办法》,明确管理体制、优化使用程序、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和应急使用程序、强化监督服务机制等着力解决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指导和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的行为,使维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办法》分总则、交存、使用、资金管理、附则共五章四十四条。重点修订以下内容:
(一)逐项梳理条款,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从名称表述、属性定义、交存范围、表决比例等方面进行调整,与《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二)优化管理模式,形成共管合力。修订后的《办法》第五条明确将受理申请、现场查看等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辅助性工作交由魏都区、东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充分有效整合资源,发挥基层组织优势,有效提高我市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就近办理,方便群众办事。同时,针对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情况,增加“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产权人仍未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产权人限期交存”等规定,防止“搭便车”现象,促进公平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维修压力。
(三)明确应急使用流程,确保有规可依。《办法》中明确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的申请主体、使用流程。弥补了以往规定过于笼统的缺失,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应急维修申请主体及应急使用程序进行了规范,有效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开展应急维修。
(四)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群众满意度。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工作模式的普及,我市维修资金全面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及网上交存,通过数据交互,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针对维修资金交存、过户、信息变更等日常业务,《办法》中重新梳理了工作流程,优化了办理环节,精简了提交要件,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魏冉 李进
联系电话:0374-2166718 0374-2166796
原文链接: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