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目标
颍汝水利工程是许昌市跨区域水资源调配的核心设施,涉及防洪、供水、生态等多重功能。原《许昌市颍汝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许政〔20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实施20余年,随着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及国家相关水利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尤其是新修订的《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施行,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水利工程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存在以下问题亟需解决:一是管理机制滞后,原管理办法未明确跨区域协调机制,导致权责边界模糊。二是安全风险突出,工程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流程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细化规定。三是生态保护不足,水源保护区、工程保护范围的管理要求未全面覆盖。
此次对《许昌市颍汝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主要为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通过强化统筹管理,建立以“市级统筹为主、属地管理为补充”的管理机制,破解跨区域协作难题。二是通过完善定期安全鉴定、病险工程处置及应急调度等制度,保障颍汝水利工程安全。三是通过划定水源保护区、明确禁止行为等方式,守护颍汝干渠水质安全。同时,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开展生态旅游,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发布,2016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发布,2016年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发布,2018年修正)
(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发布,2017年修正)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发布,2010年修正)
(六)《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发布,2010年修正)
(七)《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3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三、内容解读
(一)明确管理机制。
第一条至第十条明确规定本办法的制定目标、管理原则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等事项。其中,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实行“统一调度+属地管理”的模式,明确了管辖区域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各区县负责属地监管,避免权责交叉。第七条、第八条将管辖区域内设施进行了分类分级管理,重点涵闸、工程及相关设施由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负责管理,其余附属设施由各区县负责。同时,将总干渠分段纳入河长制考核,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二)保障安全运行。
本办法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对辖内设施的定期维护、供水调度以及不同主体的管辖范围予以了明确,保障颍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其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水闸、堤防等设施安全鉴定,发现隐患须限期整改;工程功能变更需经技术论证和公众参与,防止随意调整引发风险。第二十一条提出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推进标准化管理和智慧水利平台建设,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工程动态监控,全面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如水位异常自动报警)。
(三)强化水质保护与资源利用。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明确划分了水源保护区,并对禁止行为、工程施工规范予以规定,意在保护辖区内的饮用水源及生态环境。其中,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六条明确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并设置自动监测设施。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活动,同时,设置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全面保障市民饮水安全。
第三十五条提出了支持水利工程与生态旅游、城市绿化融合,允许各单位和个人在保障安全前提下通过签订协议开展观光旅游、生态种养等活动,由三区一县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监管,既盘活了闲置资源,又防止过度开发破坏生态。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许昌市水利局
解读人:乔志
联系电话:0374-606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