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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3-01 10: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灾害救助行为,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应对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许昌市制定了《许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通过问答方式对《预案》进行解读,方便有关部门和公众了解《预案》有关内容。

1.为什么要修订《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构建全链条救灾救助工作机制,许昌市制定了《许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预案》相比之前,主要有什么变化?

重新明确灾害救助指挥协调机构、救助工作分工、应急响应标准、救助资金保障等工作重点,完善了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等内容。增加、调整和更新市级各有关部门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职责,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救援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

3.救灾工作组是怎么设立的?

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安防委统一领导下,适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简称市安防委)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倒房重建等救灾工作组,具体开展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必要时从市安防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按照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原则,专项工作组与其他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专班)同步设置时,任务相近的工作组可结合实际予以整合,在市安防委和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共同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

4.按照《预案》如何做好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地震等部门要及时向市安防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安防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国防动员部门要根据需要做好人防警报设施检修工作。安防委办公室要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时,视情采取向社会广泛发布预警、加强应急值守、预备救灾物资、派出现场工作组等措施。

5.《预案》对灾情统计工作有什么要求?

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首报要快,核报要准。对启动市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干旱灾害除外)。县级有关涉灾部门要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稳定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核定灾情,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7日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收到县级核报数据后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特别重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6.《预案》规定如何发布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灾区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方式发布信息。各级广电部门等相关单位要配合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灾区县级以上政府或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要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要及时评估、核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几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8.《预案》规定的灾后救助都包括什么?

《预案》明确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

9.按照《预案》,对哪些受灾群众开展过渡期生活救助?具体流程是什么?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对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市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要指导灾区政府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根据灾区政府或其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的资金申请、需救助人员规模及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下达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下达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市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要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视情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

10.《预案》对保障灾害救助资金和救灾物资有什么规定?

为保障灾害救助资金,《预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将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受灾情况、此前年度实际支出、市级财力可能等因素,合理安排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责任,用于组织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着力解决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为保障救灾物资,《预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储备仓储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灾害多发易发县(市、区)、交通不便或灾害事故风险等级高的乡镇,要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要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制定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提升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持续推进救灾物资多元化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灾害发生时,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可调用下级救灾储备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给予资金补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规定对运送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受灾人员的车辆免费通行。

11、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许昌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郑宏业

联系电话:0374-2962290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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