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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1-25 11: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4年11月11日,《许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八届市委常委会第144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0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11月23日,《办法》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2016年3月,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为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制度。目前,我省行政执法监督的要求散见于有关规章、制度中,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实际工作中不便于实施和执行。为适应新时期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制定一部政府规章。

二、《办法》的起草和审议过程

2024年3月,《办法》被确定为2024年度许昌市政府规章立法审议项目后,市政府立即督促指导市司法局开展立法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慎起草。3-4月,市司法局认真研究《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并参阅有关资料,开展规章草稿起草工作。在参考陕西、上海以及洛阳、信阳等省市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审慎起草了《办法(草稿)》。二是广开言路纳民意。4-6月,完成《办法(草稿)》起草阶段的征求意见工作。在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同时,向6个县(市、区)、3个功能区、34个市直行政执法主体、8个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和9个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发函征求意见,拓宽民众参与立法渠道。三是招贤纳士集民智。7-10月,市司法局3次组织召开《办法(草案)》立法审查会、专家论证会、协调会,邀请市直有关单位法制机构及执法机构负责人、政府法律顾问参会,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20余条,经讨论后吸纳121条,条款设置更科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同时,开展审查阶段的征求意见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30日,并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全过程贯彻人民民主。

立法审查工作结束后,市司法局再次汇总修改,并书面征求了有关市领导的意见建议,经市司法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形成了《办法》(审议稿)。

10月23日,市政府党组将《办法》(审议稿)及相关立法情况向市委报告,并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11月11日,八届市委常委会第144次会议对《办法》(审议稿)进行了研究讨论。11月20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审议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1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行政执法监督内容、监督主体及职责、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一)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二)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要求。包含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等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办理案件中的回避情形和处理方式等内容。

(三)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包括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被监督机关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予以纠正。

(四)明确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原文链接:许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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