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严格决策程序,规范投资行为,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许昌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实施意见》(许政〔2022〕10号)等项目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和规范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但随着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扩大,具体实践中仍存在项目决策程序不严谨、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亟需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为此,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许昌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8月30日公布,2000年1月1日施行,2017年12月27日修正。
2.《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国务院,2019年4月14日公布,2019年7月1日施行。
3.《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8月19日公布,2020年10月1日施行。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令第293号),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公布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13号),国务院,2011年12月20日公布,2012年2月1日实施,2019年3月2日修订。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令第279号),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公布,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修订。
7.《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2016年4月26日公布,2016年9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铁路局综合司、民航局综合司,2019年8月20日印发。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3月15日印发。
10.《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财政部,2023年10月28日印发。
11.《河南省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豫财办〔2020〕5号),河南省财政厅,2020年3月6日印发。
12.《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豫财购〔2020〕4号),河南省财政厅,2020年3月9日印发。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包括总则、项目计划审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原则和适用范围,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基本建设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设备购置及政务服务项目,由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审核管理。
第二章:项目计划审批,共4条。明确了项目审批程序、投资计划管理、投资计划下达等内容。一是项目审批程序。明确项目计划须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类协调议事机构和推进会安排的项目在形成文件、决议或纪要前,项目主管部门须提请市政府审议。二是投资计划管理。明确所有项目均应纳入投资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投资计划内项目,于每年10月起由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财政局汇总审核各单位次年项目需求,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外项目,按照是否有资金来源及项目性质分类管理。三是投资计划下达。投资计划分别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项目类别分别下达至各项目主管部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共8条。明确了项目实施管理中,立项审批、概算审批、合同管理、变更审批、竣工验收各环节工作要求。一是立项审批环节。立项审批环节,项目单位须会同发改、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就项目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建设模式、财政承受能力等事宜论证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发改等审批部门立项审批。二是概算审批环节。严禁项目概算随意调整,对擅自增加建设内容造成项目超概算的,一律按照“先定责、再追责、后调整概算”从严管理。三是项目设计环节。要求项目限额设计,严禁过度设计、超标准设计。四是预算评审环节。明确了预算评审范围,财政预算评审最低限额由20万元及以上提高至60万元及以上。五是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环节。要求大额项目招标(采购)前(100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200万元以上政务信息化项目、10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项目),项目单位须向市政府履行前置报告程序。六是合同管理环节。要求项目单位订立权责对等的合同,并明确材料、人工价格调整等专项条款内容。七是变更审批环节。严禁项目随意变更,对确需变更的项目按照“超概算变更”“不超概算但突破合同价变更”“不突破合同价变更”三种情况分类逐级审批。八是竣工验收环节。明确基本建设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设备购置及政务服务类项目验收程序,要求项目单位竣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并完善资产信息。
第四章:项目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项目监管职责分工、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对挪用项目资金、干预招投标活动、违规变更、违规签订施工合同等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同时,对各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附则,共2条。要求各单位可就本办法未尽事宜,制定具体的办法或实施细则。同时明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许政〔2018〕11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规范的通知》(许政〔2016〕7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