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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2-11 16: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和科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实施方案》对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一是严格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监督,对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严肃追责。对因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执法过错导致败诉的案件以及执法监督发现的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加强个案监督和责任追究,以严格的问责追责机制倒逼行政执法人员树牢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三、《实施方案》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是严把关口。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和“年审关”,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并通过本单位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司法行政部门集中统一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二是明确资格。严禁为不符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建立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四、《实施方案》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水平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一是增加培训时间。统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在岗培训不少于60学时,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二是丰富培训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应急处置等重点执法环节,持续开展实战演练、练兵比武活动,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夯实执法基础,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三是强化培训保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重培养执法业务骨干,开展培训示范基地(机构)建设、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编写培训教程和培训课程,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五、《实施方案》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出了什么新的举措?

答:一是推行差异化监管。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较高、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二是加强企业信用信息修复。建立“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经营主体,提醒经营主体及时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维护自身信用,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效率。三是推行监管全覆盖。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多部门监管的新兴领域,加快实现综合监管全覆盖。四是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开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六、《实施方案》对深化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了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方面,加强动态评估。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另一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市县两级城市管理、文化广电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6个放权部门,运用集中培训、驻点指导、跟班培训、首案带办、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每个部门每年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不少于4次。

七、《实施方案》对推进我市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什么具体部署?

答:一是扩展监督方式。市县两级司法局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明察暗访、调阅审查有关案卷资料、向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抽查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情况等监督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市司法局每年选取1个县(市、区)开展“驻站式”行政执法监督。二是加强专项监督。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有关情况。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或经举报后核实的严重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可以实行提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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