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根据市区道路规划建设命名的需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许政〔2023〕23号)正式印发。现将《通知》印发的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命名对象
《通知》命名的4条道路,东城区2条,为中央公园西侧城中村拆迁后新建居民小区出行小街,1条已建成通车,1条正在修建;建安区2条,位于许昌北站区域,为规划道路,尚未修建。
二、命名原则
《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关于地名命名,应遵循以下规定:1.专名通名完整,符合实体特征。2.遵守公序良俗,含义明确健康。3.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4.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名字作地名。5.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6.不以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命名。7.同一建成区内同类地名不应重名,避免同音。《许昌市城区地名规划》关于我市道路命名的总原则是:彰显三国文化、保留历史记忆、体现时代特色。突出区域性、层次性、序列性、方位性。除主干道外,次干道、小街路以“南北方向为路、东西方向为街”原则命名。长5000米、宽60米以上的,可命名为“大道”。小街巷涉及村庄的,原则上以街巷所在或附近村庄名称命名,使乡村老地名得以延续、保护和传承。
三、命名程序及拟用名称
《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城区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市辖区范围内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于此批4条拟命名道路,市民政局牵头,做了3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实地调查。对4条道路所处位置,地理状况、历史痕迹、文化特征进行实地查看,查阅相关方志史籍资料,全方位挖掘掌握其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二是组织专家论证。在走访征求道路所在街道、社区干部和居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每条道路拟定4个备选名称。4月4日至4月9日组织市地名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为每条道路拟定1个首选名称。三是充分征求意见。先后于4月11日至4月21日、5月22日至5月25日两次书面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8个部门和魏都区、建安区、东城区3个区的意见,在反复对接沟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5月23日至5月30日,通过许昌日报、许昌晨报、许昌民政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关注阅读量8740人次,对收集到的各方意见建议32条进行梳理分析,对拟命名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6月25日,市区4条道路拟命名事项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市政府于2023年6月30日印发了命名《通知》。
4条道路位置及名称含义如下:“望梅街”位于陈庄街以北、文轩街以南,江山花园与城央名筑小区之间。该街与“青梅路”相连,取自曹操“望梅止渴”的传说,弘扬三国文化。“三若街”位于天宝东路以北,恒达和园和保利堂悦花园之间。该街与“八龙路”相连,东汉荀氏八龙之荀绲(gǔn),有三子,分别是荀衍字休若,荀彧(yù)字文若,荀谌(chén)字友若,史称“荀氏八龙三若”;与“八龙路”相映,体现历史文化特色。“延康路”位于忠武路以东,西航路以西。“延康”为汉献帝年号之一,与市区已命名的“建安大道” “兴平路”及西侧的“忠武路”相映。“建安” “兴平”为汉献帝年号,“忠武”为诸葛亮谥号,弘扬三国文化。“许田路”位于新元大道以南,昌盛路以北。五代时期,许昌县为许田县。宋、金、元时期均为许田镇。明、清及民国为许田保、许田镇驻地,复活历史地名,弘扬优秀文化。
四、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新名称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开始使用,各地各部门在今后的文件处理、新闻报道、公安户籍管理、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测绘编图、印刷出版、广告宣传、房产开发、注册登记等工作中依法使用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地名。对已建成并正式命名的道路,要及时设置地名标志,做好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