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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慈善总会关于加快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6-05 10: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慈善超市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更好发挥慈善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慈善总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的要求,许昌市民政局聚焦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的作用,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情怀,积极谋划,初步建成以慈善超市为平台,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救助新模式。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慈善超市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从而更好发挥慈善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

经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的研究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拟定的综合成果,共七项内容,分别从建设慈善超市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指导原则、基本功能、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七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明确。

二、政策解读问答

(一)主要目标是什么?

2023年5月底前,总结推广长葛市、东城区慈善超市建设经验,推动其他县(市、区)慈善超市建设。2023年底前,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在中心城区至少建成1家慈善超市,魏都区、建安区、示范区、开发区在辖区内至少建成1家慈善超市,各县(市、区)可先行推进1-2个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慈善超市建设。2024年,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实现40%的乡镇(街道)至少有1家慈善超市。2025年,全市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1家慈善超市全覆盖,并逐步探索向城市社区设立慈善驿站。

(二)主要任务是什么?

1.探索运营模式,实现慈善超市街镇全覆盖。鼓励各地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运营模式。一是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导经营,聘用专人管理。二是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寻找有爱心,有责任心,懂得经营管理的社会力量进行运作。三是与当地有爱心的超市企业联建联营,签订合作协议,逐步实现慈善超市乡镇全覆盖。

2.实施标准建设,推动慈善超市可持续发展。按照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对慈善超市设施和服务规范的要求,有计划地推进慈善超市标准化建设,实现“五个统一”。统一名称(XX乡镇(办事处)慈善超市),统一标识,统一功能(设置捐赠区、救助帮扶慈善区、义卖区、日用百货区、生活物资区、共享区、直播平台、认捐认领心愿区等多个功能区),统一标准(选址应体现“方便百姓、便于管理”的原则,单独建立的慈善超市营业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布局参照超市样式;与现有超市联建联营的慈善超市应统筹规范设立相关功能区),统一制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日清月结报表制度等)。对已建的慈善超市进行标准化改建,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慈善超市标准化工作。

3.推进法人登记,鼓励慈善超市社会化运营。加快推进进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实行民间运作管理的慈善超市,政府与民非企业签订协议,实行契约式管理。暂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慈善超市,可委托有法人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化运营,或通过合作等方式与具备法人身份的慈善超市联建联营,条件成熟时,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和实施联建联营的慈善超市,应与合作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界定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设中的作用。

4.打造公益团队,扩大慈善超市服务知晓率。积极探索并打造“社工+志愿者”的公益团队,建立市场化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慈善超市应落实至少4名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可设立社工岗位,聘用专职社工,负责慈善超市的服务工作。同时,建立由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爱心服务队,开发公益性服务项目,开展慈善义卖、上门服务等志愿活动,提升慈善超市的知名度。

5.落实各项保障,规范慈善超市管理。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慈善超市营业场所,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共同筹措需改建、装修超市的全部费用。超市运营主体承担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此费用可在超市日常运营收益中解决,实行收支两条线;超市接收的捐赠物资和资金主要用于本辖区内的扶贫帮困。超市运营主体要组织慈善超市从业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加强工作管理,强化款物管理,坚持阳光运作,规范超市运作,不断提高超市运营管理水平。

(三)基本功能是什么?

1.款物募集功能。充分发挥慈善超市作为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枢纽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捐赠。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点,配备捐款(物)箱,实行专账管理。

2.困难群众救助功能。慈善超市可定期不定期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慰问物资,超市商品可定立“慈善价”和“惠民价”为困难群众服务。受民政部门或慈善组织委托,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物资领取、兑换、凭卡(券)购买等服务。利用店内海报栏、宣传单(册)等,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展示推介和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宣传,方便困难群众获取救助帮扶信息。

3.志愿服务功能。依托慈善超市开展志愿者招募,开发志愿服务项目,设置志愿服务岗位,有条件的慈善超市,搭建志愿者与困难群众对接平台。

4.便民服务功能。在具备款物募集、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等功能的基础上,慈善超市要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商品售卖,有条件的可开展彩票销售、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业务。

5.文化传播功能。传播慈善文化,渲染慈善氛围。通过慈善超市的服务、公益活动等吸引一批有爱心的社会人士,传递社会正能量。

(四)如何确保《实施意见》落实见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把慈善超市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慈善超市建设做统筹规划,并将各县(市、区)慈善超市建设情况纳入年度业务考核范畴。各乡镇(街道)要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要从助力“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慈善超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合力推动慈善超市的有序发展,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

2.完善支持措施。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争取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慈善超市、提供扶贫帮困服务。依法协调财税部门减免慈善超市有关税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和社区为慈善超市提供场地支持和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

3.广泛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村(社区)宣传栏、喇叭广播、电子屏等载体,提高慈善超市的知晓度和社会公信力,使慈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热情,使慈善超市成为社会各界的爱心实践基地,营造“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慈善总会关于加快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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