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2023年1月,省政府发布《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豫政办〔2023〕5号),明确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减少新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许昌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
《工作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奋力建设美丽许昌、健康许昌。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建立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从六个方面对新污染物治理进行了要求。
一是落实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法规标准制度。
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以医药、农药、精细化工、畜禽养殖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
三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四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
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严格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新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分解、完善本方案目标任务。二是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三是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