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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4-16 15: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2022年以来,国、省先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文件精神,近期,《许昌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

二、制定意义

《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任务、压实责任、强化整治措施、规范监督管理。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方案》以清潩河、颍河、北汝河、吴公渠、清流河、洋湖渠等6条国省考断面所在河流及其主要支流为重点,确定了全市主要河流清单。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排污口排查溯源和5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以上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其他河流所有排污口排查,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四、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开展排查溯源与问题整治。制定排查溯源任务,各县(市、区)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摸清掌握各排污口信息,确定责任主体,建立排污口清单。明确分类整治要求,对排查出的相关排污口,按照“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三方面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有序、科学规范推进整治。

二是做好设置审批、执法监督与日常管理。明确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条件,按照河南省下放我市的审批权限,确定我市入河排污口实行分级审批,要求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要求,加强审批管理,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县(市、区)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协作,推进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备案与共享,依托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提升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考核问责、科技支撑、公众监督等方面工作保障,建立市负责、县(市、区)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实用技术和装备在排污口溯源、监测等方面的应用,推进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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