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现就《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和依据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进行清理。
2022年4月,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要求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省政府各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是许昌市人民政府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3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重点
本次清理重点是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
(一)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
(二)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
(三)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四)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五)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三、清理结果
通过本次全面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319件、废止84件。共分为两项内容:
(一)许昌市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保留目录共319个文件,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许昌市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列入本次废止目录的84个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清理结果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