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许昌市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市直各相关单位信息化项目需求的大幅提升,我市于2015年制定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不适宜现阶段工作,项目实施周期不定,审批流程不规范、标准配套滞后,数据共享不佳、考评机制缺位等问题已经影响我市信息化及数字政府建设整体发展水平。
为更好统筹推进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许昌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工作要求,同时借鉴外地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成果,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许昌市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许昌市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具体是指由政府资金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市级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业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政务云、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标委工二联〔2017〕98号)规定的系统,包括支撑信息系统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
(二)适用于政务部门,具体是指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以及承担公共服务的各类事业单位等。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政务部门、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定义、范围,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数局、财政局、发改委和各相关项目单位的职责等。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对项目申报、技术审查、批复、立项、预算安排等进行规范。
第三章建设和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在实施、验收、监管、绩效考评等方面的程序。
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对各单位项目数据共享目录编制、交换渠道、安全防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章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了项目在安全管理、等级保护、密码评测等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强调了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在实施中依法依规开展。
第七章运维管理,对政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提出要求。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