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对上市(挂牌)企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近日,我市印发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对上市(挂牌)企业奖补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22〕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
为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步伐,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进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规范发展、跨越发展,2020年我市出台了《许昌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许政办[2020]7号),制定了我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上市各阶段奖补标准和奖补流程。2021年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正式注册成立。伴随着北交所的成立,新三板精选层不复存在。为推动更多企业到北交所上市融资,需要对原上市奖补政策进行修订,北交所上市企业按照沪深交易所各板块上市奖补政策进行奖补,以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进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
在许昌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可享受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奖补政策。
(二)奖补标准:
1.对向河南证监局申请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辅导报备并获受理的(或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境外上市备案申请并获无异议函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5万元企业上市前期推动资金。
2.对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企业上市中期推动资金。
3.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境外(主板、创业板)成功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补资金。
4.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市财政给予60万元奖补资金。
5.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60万元奖补资金。市外新三板挂牌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或新三板摘牌企业重新完成新三板挂牌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补资金。
(三)审核与资金拨付流程
许昌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申报周期为:上年8月1日至本年7月31日。申报企业应于每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县(市、区)财政、金融部门,由县级政府财政、金融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推荐,并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财政、金融部门进行申报,由市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