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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总体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6-07 10: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近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与服务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创建示范区的相关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数字经济规范和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年4月26日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全省各地市网络市场发展现状、治理能力、创新发展潜质、监管执法水平等因素,推荐许昌作为首批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下称示范区)申报创建单位。

二、创建示范区的意义

(一)扩容提质,有助于全面提升规范我市网络市场。开展示范区创建,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市场主体发力推动,对网络市场规模拓展、发展质量提升必将起到助力作用。

(二)转型亮相,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推进示范区创建与我市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有显著协同效应,能够有力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转型、智慧城市建设,树立数字许昌、智慧许昌新形象。

(三)先行先试,有助于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支持。我市作为首批申创示范区的地市,抢抓全省网络市场规范发展先行先试的重要机遇,可以争取中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部门在信息化建设、监管监测资源、执法协作、人才培训、推荐表彰表扬等方面的支持。

三、创建示范区的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进电商园区建设。发挥市县两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优势,形成一批规模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打造完整的电子商务生态链。通过优化园区布局、完善园区功能,促进许昌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开发区协同发展,突出示范园区(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形成线上线下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

(二)培育发展本地平台经济。鼓励、支持本地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在人才引进、供应链打造、金融信贷等方面提供支持,重点支持发制品、钧瓷工艺品、电气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等行业垂直领域平台建设,支持中华电气网、胖东来网上商城等平台项目的建设,发挥产业优势,释放企业商誉价值,推进我市平台经济快速发展。

(三)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以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基础,加快推进网络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项目建设,着力培育“电商镇”“电商村”,以禹州钧瓷和“三粉”、长葛蜂系列产品、建安区发制品、腐竹和民俗工艺品、鄢陵花卉、苗木和箱包、襄城红烧猪蹄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畅通线上销售渠道,打造农村地域特色的知名网销品牌。

(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直播电商、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引导全国性电商平台规范开展本地生活服务、社区团购业务,参与直播基地、产业链基地建设,引入知名MCN机构,招募培育主播达人。开展“文明诚信电商”“诚信带货主播”公示,培育一批优质直播电商企业。

(五)实施许昌电商品牌战略。推进以发制品为代表的本地优势产业电商企业走品牌道路,探索制定发制品电商行业标准,遴选适合电商销售的特色农产品、工艺品,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完善供应链,提高物流快递配送效率,打造许昌电商品牌。

四、示范区政策

在政务大厅注册登记窗口设立“电商服务岗”,为电子商务及相关行业开辟“电商绿色通道”。简化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流程,全程电子化登记、审批,推行网上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放宽网络经营主体在行业表述、经营范围的登记条件,深化“证照分离”“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许昌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低成本的通关、外汇、退税及配套的物流和金融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在“单一窗口”一次申报,网上统一办理,企业可以在网络端自主查询企业备案证书和备案代码。

五、推进机制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市发改委、商务局、人社局、工信局、市委网信办、政数局、公安局、司法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文广旅游局、邮政局、人民银行许昌支行、通管办、许昌海关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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