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在深入推进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同时,进一步严格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管理的法治化水平。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正式实施,2020年8月19日,《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196号令)正式印发,从政府投资范围、决策程序、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制度安排。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许昌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我市政府投资领域法治化管理水平将得到提升,是对于政府投资行为成功经验的总结,为实践行为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指导,对于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持久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对政府投资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政府投资的领域和方式。阐述了政府投资的内涵、投向,明确了政府投资主要有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二是加强项目储备和计划管理。建立项目储备机制,实行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机制,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执行政府投资计划。
三是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应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对一些情况适当简化审批流程。
四是编制政府投资计划。按照要求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五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效率、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和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条件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坚决杜绝边建边批和先建后批现象发生。
六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规范资金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和统计入库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监督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实施意见》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相关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作机制。教育、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实施意见》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所辖领域项目的整体谋划,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监督职责。三是强化协调联动。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全市统一安排,制定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优化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向,提高全市政府投资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形成全市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