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许昌市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背景及依据
随着城市经济和建设发展,许昌市已开启了全面进入使用燃气时代,截至2022年3月31日,许昌市拥有管道燃气用户72万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9万户。
为有效预防和高效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和平区城镇燃气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许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结合许昌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目的和意义
《应急预案》的出台,是对人民关切的及时回应,彰显和平区人民政府对燃气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通过这一规范性文件,人民群众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处置流程。这既是对燃气行业行政监管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法治型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
三、起草过程
《应急预案》起草过程中,先后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了两次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逐条修改、补充和完善,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2年3月31日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监测和预警、事故分级、响应原则和分级标准、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件等九项内容。《应急预案》重点对事件分级作了详细说明,根据许昌市实际,成立了许昌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也明确了许昌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响应类别和信息报送程序、途径、内容,以便燃气企业和指挥部各有关单位能够快速响应。
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和城镇燃气系统运行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许昌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是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综合指挥机构。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3.突发事件预警。城镇燃气事故预警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由大到小依次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重点区域发生燃气事故,可视情况提高预警级别。在许昌市范围内,由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红色、橙色预警,并报市专项指挥部、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蓝色预警,并报市专项指挥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燃气事故,由当地专项指挥部提出预警及应急意见。需市专项指挥部指导、协调、帮助的,及时报告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4. 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在城镇燃气储存、输配、装卸车、使用等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燃气泄漏且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引起的火灾、爆炸、停气等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发生城镇燃气事故后,燃气企业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本企业燃气应急预案,同时按规定向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专项指挥部报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专项指挥部现场核实后,若超出一般事故升级为较大事故的,应报告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指挥部在组织处置应急抢险时,若遇事故升级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时,应报告省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请求支援。造成人员死亡的,一律按规定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五、下一步工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市级燃气应急专家库;配置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加强燃气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供给;定期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