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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综合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3-16 17:3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综合激励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2022年度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调动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五个强市”建设,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许昌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综合激励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市金融机构围绕我市中心工作,扎实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市金融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进入“十四五”,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的新征程,实现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和“五个强市”建设目标,需要进一步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目前我市仅有针对银行业机构在财政资金的存放上予以奖惩,激励方式单一,激励对象未涵盖保险业、证券业、地方金融组织及金融管理部门。今年以来,我省新乡市、信阳市、驻马店市等地均制定下发了新的考核办法。

二、出台过程

2022年2月,市金融工作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豫政办〔2018〕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往年我市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经验,借鉴外地市较好的规范性文件成果,起草了《许昌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综合激励办法》,在吸纳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2022年3月,履行了政策法规和司法审查程序,经市政府第14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评价对象

《激励办法》评价对象包括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管理部门。

四、对金融机构的项目测评及结果运用

1、“银行业机构”规定设置信贷总量、信贷结构、不良处置、税收贡献、社会责任等5类测评项目,共100分。对年度测评排名前6位的银行业机构,授予“许昌市银行业机构突出贡献单位”,对重点领域业绩突出的银行业机构,分别授予“许昌市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许昌市银行业支持乡村振兴先进单位”,测评结果作为财政部门调整财政存款的主要依据。

2、“保险业机构”规定设置引进保险资金、政策性保险拓展、税收贡献、保费收支、履行社会责任等5类测评项目,共100分。对年度测评前2位的产险和寿险公司,授予“许昌市保险业机构突出贡献单位”,对本年度引进保险资金最高的财险和寿险公司,授予“许昌市引进保险资金突出贡献单位”,测评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在选择从事政府付费或补助的保险服务时的主要依据。

3、“证券业机构规”定设置从服务我市资本市场工作情况、税收贡献、合规经营及风险防控等3类测评项目,共100分。对年度测评排名前3位的证券业机构,授予“许昌市证券业机构突出贡献单位”。

同时规定以上3类机构的获表扬单位和测评后3名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向其上级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4、“地方金融组织”的测评激励细则,规定由市金融工作局另行制定。

五、对金融管理部门的激励项目测评及结果运用

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共同和单设测评项目、表扬类别及结果运用。

1、“共同项目”设置当年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速、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在全省排名变化等测评项目。

2、“市人行单设项目”设置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成功争取国家级、省级在许昌试点金融改革创新项目。

3、“市人行单设项目”设置引进设立市级银行业分支机构、组织处置现有高风险银行机构退出、引进设立持牌财务、金融租赁、金融消费公司等金融机构等测评项目。

以上对金融管理部门测评项目达到标准的,分别给与资金奖励,对责任和作用发挥欠佳的,经审定后市政府对奖励资金酌情扣减。

六、落实措施

1、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综合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

2、相关单位要按时提供数据,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测评、复审、公布步骤及年度分季得分权重。

七、其他事项

《激励办法》的激励项目设置和分值权重,随国家金融政策变动可适当调整以及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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