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 和“三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支持,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等要求,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发展壮大。我市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8家,注册资本共计12.73亿元,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作出了贡献,但目前融资担保行业仍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2019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2020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
二、出台过程
2021年10月,市金融工作局启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在认真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借鉴郑州、三门峡等第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起草。2021年12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2月,履行了政策法规和司法审查程序,经市政府第14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关于构建市县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市本级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市财政、市属投资公司增加资本金2亿元。县域原则上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县级政府增资或县级政府、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合增资的方式,择优扶持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2022年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5亿元、2亿元以上。
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重点及要求
1.重点支持领域。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
2.费率要求。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3.禁止乱收费。除担保费外,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4.放款反担保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反担保方式,放宽反担保要求,减少实物资产反担保,提高信用与保证类担保占比,降低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融资门槛。
五、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
通过构建可持续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担保机构债权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代偿补偿机制、业务奖补机制、抵押登记机制,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