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许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许昌市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省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巩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出台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农村交通服务乡村振兴样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工作目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财政配套的养护资金,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完善以县有所、乡有站、村有养护员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落实有路必养、养必有效,构建“畅通、安全、便捷、优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到2022年,基本建立“市级督导、县为主体、分级管理、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保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达到8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大中修项目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0%以上,农村公路上的公交站(亭)、公交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基本到位。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重点任务部分从三方面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14项具体任务。
1.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一是市级加强指导监督,完善落实政策机制。明确市政府督促县级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筹集养护补助资金,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二是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明确县级政府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三是乡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明确乡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组织好乡村道的日常养护,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2.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一是做好资金保障。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按规定用好国家、省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二是养护工程补助政策。继续执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标准每年列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三是日常养护资金保障政策。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省、市、县三级按照省定2:2:6的比例分担(省与财政直管县〔市〕按4:6的比例分担);四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五是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明确省、市补助的养护工程资金依照规定足额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不得结转和存留。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的日常养护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得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和办公经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是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从市、县政府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3.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通过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中心养护站在管理、指导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中的作用。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保洁等工作,并设置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就业;三是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合,依法向社会公开;四是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明确县级政府要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超限超载治理政策。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五是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和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
(三)保障措施部分从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改革宣传力度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文件出台的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我市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