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亲自推动的一项民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8530公里,其中县道1362公里,乡道2213公里,村道4953公里,全市建制村和自然村通硬化路率均达100%,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县县畅、乡乡联、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的发展目标;成功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1个(鄢陵县)、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2个(襄城县、建安区),省级“美丽农村路”2条28.3公里,市级“美丽农村路”14条169.6公里,创建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51个;全市所有建制行政村已全部实现村村通客车目标,通达公交和班线客车比例达到100%。农村客运线路总数达到157条,农村客运运营里程数达到4369公里,建制村直达或一次中转到县城比例达到96%,实现了农民群众“出门见路、抬脚上车”的美好愿景。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飞速进展,交通基础设施的总量和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管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养机制不健全,建设配套资金投入不足等亟待提高等问题。为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健全完善“精、准、细、严”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总目标,出台《实施意见》。
二、出台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我市农村公路到2025年、2035年的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实现全域农村公路总里程300公里以上的县(市、区)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全覆盖,农村公路各项指标及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全省示范市,构建路网结构优化、体制机制顺畅、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优美、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体系,农村公路“建、管、护、运”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到2035年,高标准建成“便捷舒适、安全可靠、智慧高效、优质多样”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出行无忧、畅行无阻、人享其行、物优其流”,助力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重点任务部分。围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资金保障五个方面明确了十六项重点任务。建设方面,重点是优化路网结构、加快项目建设、实施“消危”行动和加强项目管理;管理方面,重点是强化治理能力、提升智慧化水平、加强路域综合治理和加强安全监管;养护方面,重点是健全养护机制、增强养护能力;运营方面,重点是推进城乡客运均等化、农村物流便捷化、产业运输融合化;资金保障方面,重点是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资方式和社会广泛参与。
(三)保障措施部分。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强化考核评价和发挥示范引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主要突出了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推动“三个转变”、健全“四项机制”。
(一)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改变以往注重以建设为主的规模速度型发展模式,各地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原则,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充分利用旧路资源,节约集约用地,避免大拆大建、高填深挖,注重排水和绿化设计,全面提升建设品质。
(二)由单一发展向多元融合发展转变。加快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旅游”“农村公路+产业”等融合发展。打造“农村客运+旅游、康养度假、休闲农业”等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农村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电子商务、特色产业、生产制造”等深度融合。
(三)由宏观粗放型管理向微观精细化管理转变。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养护、运营管理全过程和道路资产全要素数字化,推动农村公路路况快速自动化检测。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大数据运用水平,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
(四)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完善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
(五)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政府负责、联合执法、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路域综合治理体系,完善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与乡镇政府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
(六)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建立以县(市、区)级投入为主,市级适当补助,社会资本和群众参与为辅的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采取奖补结合、先建(养)后补等方式支持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七)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管理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等挂钩。县级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强化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