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21〕19号)
近日,市政府印发《许昌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许政〔20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要规范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建立“规划管控、集约节约利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制度,推动许昌市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违法行为。
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重要批示、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全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保障农民居住权利、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许昌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目标
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逐步建立“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部门职责明确、村庄规划科学、土地管控合理、审批流程严格、建房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农民居住权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提高村民建房质量,统筹推动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文件主要内容
《许昌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的政策举措,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部门职责和保障措施4部分内容。明确了4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明确了以县为单位在完成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开展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严格用地管控。在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的基础上,坚持用地原则,明确面积标准,促进闲置利用。
三是严格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村民申请、村组审查,村委审核、乡镇审批的申报审批流程,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四是加强建房管理。从统一建筑风貌、加强工匠培训、落实开工审验、严格质量监管、开展竣工验收、申请登记颁证等重要环节着手,确保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
《许昌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并从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广泛深入宣传、持续跟踪问效等五个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