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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6-12-12 15: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哪些?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二、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多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今后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到申领人银行账户。

四、哪些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有6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三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四是领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六是领取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有5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三是领取老年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四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五、可以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吗?

既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资格条件,又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要分别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到哪里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认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

七、残疾人自身没有能力提出申请的,是否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申请事宜?

可以。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都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八、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3.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在户籍地发放补贴资金的相关银行办理);

6.其他需要递交的材料。

九、申请审批表到哪里领取?如何填写?

残疾人需要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可以到户籍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填写有关信息。如果残疾人没有能力准备申请材料和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准备申请材料和填写申请审批表。

十、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程序有哪些?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县级残联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书面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县级残联复核。县级残联收到初审材料后要及时复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对复核合格的材料,县级残联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材料,县级残联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3.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县级残联并告知原因。对审定合格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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