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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要求复查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2-26 11: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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