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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中提出了《可研报告编写通用大纲》等,并适用于我国境内各行业各类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请问水利行业投资项目应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还是按该通知执行?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2-24 09:5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以下简称《通用大纲》)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按照《通用大纲》编写,并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依据;为更好适应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和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编写大纲,在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反映行业特殊性,并根据实际需要对编写大纲有关内容进行合理调整的基础上,制定适用具体行业或领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或实施细则。《通用大纲》适用于我国境内各行业、各类政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T617-202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618-2021)《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2021)(以下简称“三阶段编制规程”)是水利部经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的,2021年11月6日实施,分别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其他类型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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