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规划引领,编制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明确适宜实施补充耕地重点区域,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按规划有节奏规范实施补充耕地。坚持“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25度以上陡坡等区域实施补充耕地,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约束。
2025年9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建立统一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强化质量刚性约束。补充耕地质量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达到适宜耕作、集中连片、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要求,其中,用于落实非农建设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质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县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质量平均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力争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