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森林防火紧要期(通常为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可燃物计划烧除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办理程序为: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单位)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野外用火申请表》(可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下载)、身份证明材料、用火方案(含目的、地点、面积、时段、方式、防火安全措施等)。
2.受理
政务服务窗口或线上受理,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移交业务科室审核。
3.实地核查
审批部门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用火区域、安全措施、现场负责人及预案,形成核查意见。
4.审批决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核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 / 诉讼权利,审批时限通常为 1个工作日。
5.实施与监管
获批后须在许可时段、区域内,由专人现场监管,按方案作业,开设隔离带、准备扑火装备,三级风以上或预警期间立即停火。
用火结束后彻底清理火场,经监管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撤离。
6.备案与归档
审批结果同步报同级应急部门备案,申请材料、核查记录、许可文书等整理归档,以备追溯。
7.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