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等规定,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位后,再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的,取得的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能在学信网进行查询并进行学历认证,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二是取得法学双学位的,对于法学类专业为主修专业的,取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对法学类专业为辅修专业的,其辅修的法学类专业学历学位不能在学信网查询或认证,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具体也可向许昌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374—261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