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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受理范围?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2-24 17: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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