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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星创天地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对省级星创天地实行年度评价和动态管理,把星创天地的运营和发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等作为重要评价考核指标,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性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优先给予政策性补助和优先推荐为国家级星创天地;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其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星创天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