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省纪委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许昌市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突出“四个强化”,深入推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强化责任落实,凝聚工作合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任务。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集中整治工作,成立许昌市农业农村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农口分管副市长任专班长,形成“1+1+4”工作架构,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全面研究推动,专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农村集体“三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等4个专项整治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开展。针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机中心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定期调度问题排查、专项调研等工作,对各级纪委反馈问题,组织实地核验,推动问题真查真改。
强化排查整改,解决急难愁盼。坚持把问题排查整改作为专项整治的关键环节,突出重点、畅通渠道,全面摸清底数、逐一对账销号。一是聚焦关键领域。制定印发《许昌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四个全覆盖”原则,组织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全面查问题、找短板、建台账、抓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农业农村部门累计排查乡村振兴资金22.38亿元,梳理上报2023年以来巡察审计发现和自查发现问题129个,自查排查乡村振兴领域问题48个。二是坚持靶向整改。对各级自查问题,督促属地明确措施、完善整改;对省、市纪委监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明确县(市、区)主责整改、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核验。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带队到问题涉及有关县(市、区)抽查核查整改进展,责任科室对县(市、区)整改情况定期调度,并对整改佐证资料逐一审核。三是推动资金支付。积极纠治资金迟拨滞拨问题,今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通过印发督办函、电话督促、现场调研指导等形式,合力推动乡村振兴资金支付;4月底以来,全市累计推动新增支付往年度乡村振兴资金7060.95万元。
强化调研指导,提升工作实效。为有效指导基层应对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8月初,制定印发《许昌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研指导方案》,明确了工作方法和指导重点。在工作方法上,建立“三盯三看四跟踪”机制,进一步掌握情况、加强指导。“三盯”,即,盯方案制定、机构建立、渠道公开,确保动员部署到位;“三看”,即,看问题台账、政策台账、资金台账,确保工作底数清晰;“四跟踪”,即,跟踪反馈问题整改、自查问题整改、违法线索移交和建章立制情况,确保查改并重、以改促治。在指导重点上,明确“两必查两自选”关键,“两必查”,即,紧盯近三年衔接资金项目进系统、入“三资”情况必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必查;“两自选”,即,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近三年乡村振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前期系统比对、数据筛查,明确49个重点乡镇,按照“不少于全市涉农乡镇总数30%”的比例,从中随机抽选乡镇,实地指导,现场找问题、教方法,推动市县协同发力。
强化机制建设,规范资金监管。始终把机制建设作为提升工作质量水平的基础性、长效性工作。聚焦当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短板,组织业务科室研究政策、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如,针对“三资”领域案件查处中,容易出现的部门间、层级间职责不清晰、边界不明确的问题,联合市纪委监委出台了《许昌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章立制全面规范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监督管理,实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如,针对农田建设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问题,结合上级出台的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资金使用管理等规范性政策文件,加快研究起草了《许昌市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变更办法》,对变更程序、变更原则和注意事项逐项规范,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再比如,针对调研指导发现群众反映部分地区浇地电费高问题,主动对接电力公司,起草《全市农业灌溉用电收费问题排查整治方案》,重点针对存量排灌专用变压器和灌溉用电收费情况进行排查,查清变压器位置、产权、管理人(使用人)、变压器连接机井情况、电费收取情况等,将排查出的政府出资建设的高压设施产权向供电公司无偿移交,整治不规范收费。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把“群众满意”作为整治效果的检验标准,坚持刀刃向内、久久为功,用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取信于民,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