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质量,近日,许昌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排查、督导、重点群体保障三方面发力,全方位筑牢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网。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强化排查力度,确保照料服务质量不下降。各地需结合定期复核及自理能力评估,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住房、用电、防汛等安全排查,同步了解其生活状况与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对于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动的特困人员,将及时调整照料护理档次及服务内容,满足个性化需求;若照料服务人不能较好履行义务或特困人员不具备安全过夏条件的,将及时更换照料服务人,或动员其入住民政服务机构接受集中供养,切实保障基本生活与照料服务质量。
在监督管理层面,《通知》强调,县级民政部门需加强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督导,确保监管不缺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掌握实际情况与服务诉求,并督促照料服务承接主体整改问题。同时,各地要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为主的评价考核机制,对不合格的承接主体,将督促乡镇(街道)解除协议并更换。
针对特殊特困群体,《通知》提出,要全面摸清重度残疾人、智力及精神残疾人等群体的残疾等级与生活现状,加大对其照料服务人的监督指导,严防安全事件发生。对于不具备分散供养条件的此类人员,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安排至专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接收传染病特困人员的机构需具备相应治疗护理能力。此外,对外出就医或在非民政服务机构供养的特殊特困人员,县(市、区)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定期探访,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与人身安全及救助资金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