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保持城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许昌市民政局及时提高救助标准,不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积极实施临时救助,切实优化救助流程,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许昌市民政局联合许昌市财政局印发提标文件,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提高到不低于63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仍不低于315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的原则,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767元提高到不低于819元,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1811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349.2万元;共有城市特困人员1338人,累计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798.6万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比省定420元的标准高30元,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10元(与省定标准一致)。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对接,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排查,完善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在动态管理下,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281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8240.6万元;共有农村特困人员20505人,累计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7259.6万元,基本实现“应兜尽兜”。
积极实施临时救助。为更快捷地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督促指导各地扎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给予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优势,兜住民生底线,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得住、兜得牢、兜得实。截至目前,全市共临时救助1328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6.4万元,基本实现“应救尽救”。
加强救助资金供给。第一时间将2022年两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678万元、1315万元全部下拨。为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将上级下达119万元资金下拨至各区,用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下拨后,加强督促指导,要求专款专用,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不断优化救助流程。印发《许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要求各地尽快按程序将低保、特困供养、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对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办理流程,提高救助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