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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22-06-24 09: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特困行业原则上以2022年6至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费的95%结算。6月2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将以“打折”的方式,降低相关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根据《通知》,此次用电阶段性优惠范围为文件明确的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特困行业,省电力公司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在计收特困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时,对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该电力用户当月应收电度电费(不含基本电费、力调电费、偏差考核费)的 95%结算,现执行居民生活(含合表)、农业生产电价的用户不参与优惠。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阶段性优惠政策由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国网、扫码申报、供电营业厅等 3 种渠道,自 7 月 1 日起进行自行申报。

“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协同许昌供电公司建立工作专班,密切配合,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按时完成申报信息核查及认定、电费结算等工作,确保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有力有效落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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