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其幸福感、获得感,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同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我市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要求,我市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比省定420元的标准高30元,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此外,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19元、585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3档,对应的照料护理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2年4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照新的标准将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