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登记信息化便利化、优化准入准营服务、降低市场准入成本、深化质量要素赋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强企业用工支持......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许昌市加强小微企业培育的若干举措》,围绕小微企业培育,出台35条硬核举措,全力破解当前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急难愁盼”的各项问题。
提升市场主体准入效率
推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登记信息化、便利化。持续拓展“企业开办+N项服务”覆盖面,实现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等12项事项的“一网通办”。以企业开办工作为基础,推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智能审批和企业变更、注销“一网通办”,提升市场主体审批登记效率。
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制度规则,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持续提升登记便利度。
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优化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解决市场主体“起名难”问题。深入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改革,将经营范围申报由申请人填写改为规范式条目勾选,进一步提升注册登记效率。
加强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提升住所登记便利化水平,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政策创新,鼓励各类孵化园区、产业园区等为市场主体提供办公场所信息,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
优化准入准营服务。加快“证照分离”改革,构建准入即准营市场环境。以食品经营、药品经营“一件事”改革为抓手,对企业开办、涉企经营许可实行“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现准入准营“证照联办、一网通办”。
降低市场准入成本
推行新办企业公章刻制免费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标准,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实行新设立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公章。
推行税务Ukey应用。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发票电子化。
降低银行对公账户开户成本。持续提升银行账户服务质效,推行减费让利政策,降低银行对公账户开户成本。
推行免费邮寄政策。通过邮寄免费寄送营业执照、税控设备等。
深化质量技术要素赋能
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为小微企业提供质量管理、品牌培育、质量培训等服务。
推进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积极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逐级培育推荐试点企业,分行业、分层次对试点企业制定相应的指导方案和培训计划,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开展计量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计量技术咨询服务,为有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检定、校准上门服务。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发挥钧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帮助示范区内的钧瓷企业,树立叫得响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精品,助力培育小微企业发展。
建设中国禹州(钧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实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周期由4-6月缩短为7日左右,为小微企业申报专利大幅度缩减申请周期,辐射并成为周边广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快速授权、确权、维权平台。
在产业集聚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商会及协会设立知识产权调解组织,畅通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非诉讼受理渠道,加大小微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切实发挥行政保护优势,助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各地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等活动,面向园区企业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提升服务内涵和对接实效,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健全奖补机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企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健康发展。
推广国知交易平台。围绕我市发制品、钧瓷、生物科技、装备制造等优势领域,甄选一批优质企业在交易平台挂牌,更大程度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业秘密指导保护站建设,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引导小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小微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轻微违法区不涉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为的,可以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使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对无须取得登记注册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其经营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引导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用。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会同发改、财政部门落实降费减负政策,聚焦突出问题,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
依托政银合作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定期发布配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优惠措施、贷款协调发展等情况,为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
提供创业开业补贴。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型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对LPR-150BP至LPR+150BP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LPR-150BP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给予累计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及时跟进上级部门关于社保费减免的政策动向,确保最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在我市落实、落细,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可缓交社保费用。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岗位。
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
加强企业用工支持
鼓励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小微企业,预先支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支持。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相关标准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提供企业发展人力资源支撑。通过许昌市公共就业网、许昌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许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及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时发布岗位信息,开展中小微企业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金秋招聘月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加强需求对接,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加强“小个专”党建组织引领
推动“小个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党员作用,助力“六稳”“六保”,激发“小个专”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小个专”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持续开展创业就业服务,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激发个私企业的生机和活力;积极做好个私企业现实急需而又弄不清、搞不明的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和解疑释惑,协助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