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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林长制“三单一函”制度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3-30 17:4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全面掌握区域内森林资源情况,为各级林长履职提供参考,推动林长制做深做细,许昌市林长办公室于近期制定了《许昌市森林资源清单制度》、《许昌市林长制问题清单制度》、《许昌市市级林长工作提示单制度》、《许昌市林长制重大问题督办函制度》四项林长制工作制度,简称“三单一函”制度。

根据《许昌市森林资源清单制度》,各级林长办公室应向及时向同级林长提供“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清单”,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森林覆盖率(林木覆盖率)、森林蓄积、活立木蓄积、林地面积、森林面积、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面积、人工商品林面积、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草地面积等;区域内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名录及概况;野生动植物情况、古树名木情况等。

根据《许昌市林长制问题清单制度》,各业务科室汇总涉林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按照工作紧迫程度,视情况交同级林长办公室。由同级林长办公室制定问题清单并予以下发,督促有关单位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尽快完成整改销号。

根据《许昌市市级林长工作提示单制度》,结合林业工作规律和林长制工作重点,市级林长办公室在不同时间段提示市级林长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如国土绿化、湿地保护修复、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重点工作,明确工作时限和注意事项等。

根据《许昌市林长制重大问题督办函制度》,当发生重大涉林案件、重大林业灾害、被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通报、发生群体聚集或上访事件、其它重点难点工作等情形,市林长办公室可下发督办函。下级林长办公室收到督办函后,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下级林长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有效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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