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水平,切实做好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生保障工作,我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新标准实施后,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50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由1350元提高到145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调整。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和各类帮扶政策,各项救助保障资金均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儿童共769人,其中机构养育159人,社会散居610人;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待遇的儿童共10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