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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环境污染重复举报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22-03-08 08: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环境污染问题事关群众健康和社会发展,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发布《许昌市环境污染重复举报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办理流程、督办程序、纠纷调解程序等,切实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服务企业发展。

《通知》明确,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完成重复举报筛选识别,建立重复举报问题清单,明确督办责任和办理期限,限期上报办理结果及有关资料,根据重复举报次数,逐次逐级提升办理级别,直至举报问题查处解决到位。

《通知》要求,每件督办事项都要全程跟踪催办,从严审核县(市、区)重复举报件办理报告,逐一签字把关;对再次发生重复举报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可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一案双查”规定》相关要求,启动“一案双查”;对存在纠纷的,要充分发挥村委、社区以及投诉人所在工作单位基层化解矛盾的优势,通过走访座谈、征求意见、行政调解、宣传引导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同时注意文明用语,耐心热情、不推不拖,对合理诉求依法保障,对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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