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进城务工和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留守老人也在增多,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这些老人不少还承担着繁重的农务劳动或者抚育孙辈的重任,不同程度存在着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为建立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襄城县民政局不断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建立留守老人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推广互助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使留守老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关爱服务。
一是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家庭是留守老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抚养人要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抚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不得忽视、冷落老人。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老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老人提供关爱服务,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单独居住生活。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尊重老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已经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家庭内部应协商至少留下1名子女在家照料。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赡养人、抚养人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村(居)民委员会、老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抚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是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基础作用。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加强农村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老人,及时了解其生活情况,在火灾高风险时段,组织人员入户开展消防关爱活动;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老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留守老人关爱服务。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广泛开展关爱留守老人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截至目前,由襄城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牵头,已累计开展20余次为老志愿者服务活动,以村委会和乡镇敬老院为服务点,为留守老人免费提供理发、洗脚、修剪指甲等服务,累计服务1000余名老人。
四是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提升。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形式,引入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提升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将乡(镇)敬老院转型提升为集长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为一体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农村特困老人、低保老人、特殊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孤老优抚对象的基本养老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为留守老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五是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和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按照就近设置、方便老人、功能实用、自愿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房屋和场所,持续推进农村幸福院和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19所农村幸福院和103所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为农村老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服务或开展互助式养老,为留守老人等老年群体提供日托、助餐、助急、娱乐、康复等服务,全面提升我县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六是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依托襄城县36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完善老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义工和志愿者信息数据库,整合全县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建立集紧急救援服务、居家生活帮助、健康养老服务和智能养老看护等为内容的养老云平台,为居家养老的散居五保老人、非五保困难老人、高龄、留守老人等老年群体提供包括“紧急救援、日常照顾、家政服务、休闲娱乐、法律咨询、精神慰藉”在内的综合性养老服务。2021年,为500名城区80岁以上老人(留守、孤寡、独居老人优先)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购买一年期的居家养老服务,为老人免费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