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昌市始终坚持儿童关爱保护优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儿童、特困儿童、残疾儿童等不同对象,落实分类救助政策,实施有效保障。目前,许昌市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执行,城市和农村儿童最低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和400元,特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残疾儿童两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市共有孤儿76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4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8人,低保儿童1.7万人,特困儿童263人,残疾儿童5179人,各项救助保障资金均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二是扎实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于因监护缺失造成生活、就医、就学困难的孩子,民政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对儿童进行救助。2021年,对20余名困境儿童进行了临时监护。与此同时,民政部门加强与检察院对接,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通过细致专业的服务,贴心暖心的关爱,为受创伤的孩子提供避风的港湾、温暖的家园。
三是开展系列关爱保护活动。2021年以来,许昌市民政局先后组织开展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情系学子、寄望未来”助学活动、困境儿童心理援助服务、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巡访等活动,为91名孤儿每人发放助学金1万元,为115名困境儿童每人发放助学金5000元,为179名困境儿童开展了心理咨询辅导,对1613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了巡访,开展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救助153人次。
四是夯实基层服务力量。加强基层一线力量配备,目前,全市共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07名,村(居)儿童主任2495名,并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确保关爱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员培训,提高儿童福利工作人员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初步建立起了一支有爱心、有责任心、有能力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
五是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印发《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常态化开展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许民〔2021〕20号),明确要求对父母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由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其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由乡镇(办)、村(居)委会督促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切实履行好委托监护责任;对处于无人监护状态的留守儿童,由乡镇(办)、村(居)民委员会协调公安派出所,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留守儿童1.1万人,困境儿童2.3万人,共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1.1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