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落实“三个加强”全力抓好医疗污水监管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1-19 09:5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月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通过多种形式将上级指示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第一时间制定实施了《关于紧急做好定点医院和临时隔离点医疗污水监管的通知》。在涉疫医疗污水处置环节,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春香提出的切实加强“精准、精细、科学”监管要求,对各县(市、区)医疗机构、隔离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每日开展调度,指导县(市、区)医疗污水处置和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坚决杜绝由医疗污水处置不规范引发的疫情次生扩散。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隔离点污水监管。指导督促接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院、临时隔离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污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襄城县成立3个集中隔离点临时检测小组,每天开展巡查活动,对发现问题列入清单、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全县13个集中隔离点均已安装污水处理自动加药设备,确保污水消毒落实有效,排放稳定达标。1月12日,省督导组在全省督导工作视频会上,对襄城县集中隔离点化粪池安装自动投药机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与水利等部门联动协作,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的巡查频次,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进行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切实消除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疫情隐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持续关注河流断面水质变化,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三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含氯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达标。同时,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1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各医疗机构、隔离点人员与生态环境部专家进行视频连线,针对视频连线中专家指出的个别短板,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督促各相关分局组织辖区内医院及时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市医院、隔离点污水处理情况。

目前,我市4家定点医院均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传染病医院排放标准开展污水处理;10家与医疗机构、隔离点排水相关的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要求采取消毒措施,确保污水排放达标;79个隔离点污水均采用纳管或转运方式处理污水,污水纳管或转运前均按照传染病医院排放标准进行消毒与监测,确保污水消杀处理到位。

手机扫一扫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