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市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标准化、规范化的信用承诺书,推动各县(市、区)和35个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在市场准入、行政事项办理、企业经营、行业协会管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过程中将签订信用承诺书作为重要的前置环节,并依法将市场主体承诺状况向社会公开,有效推动了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截至5月底,通过“信用许昌”网站公示信用承诺书数量已达353773条,覆盖安全生产、教育、司法、财政、税务、环保、工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承诺类型包含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告知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6种类型。全市信用承诺数量与全市企业总数比值超过100%,达到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各部门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信息公示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依据,倒逼市场主体主动遵守信用承诺,营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