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拟废止《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许政〔2001〕3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2012〕41号)两件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8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74-2988517
邮 箱:xc2611341@163.com
地 址: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338房间
邮 编:461000
2026年8月7日
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规范性文件废止意见的反馈结果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2026年8月7日至8月2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许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就《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废止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期满,未收到公众任何意见和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