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约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委员的职责和任期
拟成立市场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招投标等5个专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复议调解两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专家可相互兼任)。
专家委员主要职责是,为许昌市人民政府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调解、听证、论证、集体讨论以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类案指导等相关工作。
专家委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续聘连任。聘期内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增聘或解聘。
二、选聘对象
熟练掌握法学理论、行政法律实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教授、执业律师;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在相关行政管理领域专业特长突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精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业务的专业人员;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社会责任感和专业品质,能客观公正廉洁履行工作任务;
(三)法学专家、学者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其他行业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强影响力或丰富实务经验;
(四)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与履行委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有过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积极接受咨询任务,有相应的时间从事案件咨询或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近三年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或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选聘。
四、选聘方式
1.单位推荐:由各单位进行推荐。
2.自主申报:由符合选聘条件的意向人员进行自荐。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材料
(1)如实填写并提交《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推荐表(单位)》或《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自荐表(个人)》纸质材料2份(表格下载地址:许昌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uchang.gov.cn/);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或能够证明符
合选聘条件的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理论成果、实践案例等,特别是体现擅长领域的专业能力资料复印件各1份。
2.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
请于2026年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许昌市望田路396号市司法局505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2611087,电子邮箱:sfjfyk1@126.com.
(二)审核
由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复核,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工作能力等方面因素,并结合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需求、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经集体研究,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三)公示
对拟定聘任委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准聘任
公示期满后,拟聘任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名单按程序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批准,并颁发聘书。
六、选聘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特此公告。
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推荐表(单位).docx
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自荐表(个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