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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禁止露天矿山设置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2-11 09: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露天矿山管理,依据《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许昌市实际情况,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禁止露天矿山设置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3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74-2988559

电子邮箱:2988559kfk@sina.com

政府网站: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通讯地址:许昌市人民政府5号楼2楼5220房间

邮编:461000

2026年2月11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禁止露天矿山设置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露天矿山管理,依据《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有关规定,许昌市重要河流、堤坝以及铁路、重要公路两侧在晴朗天气条件下,直观可视范围1000米内禁止新设露天矿山。

在原有采矿权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且经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整合区块,可以在尊重历史现状、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法设立。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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