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推动教育强市建设,市教育局修订起草了《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事项已纳入2025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更好与原政策衔接适用,保障2025年市长教育质量奖表彰落实到位,因情况紧急,需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调整为1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374-2699897
电子邮箱:jjk9897@126.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市教育局2012室
附件: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7月21日
附件
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表彰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精神,充分调动我市中小学校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教师干事创业的活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推动教育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激发各学校和广大教师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打造教育强市。
二、奖励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坚持面向基层,向一线倾斜;坚持质量导向,严格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激励带动。
三、奖励类别
市长教育质量奖表彰奖励类别分集体和个人两大类。集体类包括学校奖和团队奖,总计不超过50个;个人类主要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总计不超过150个。
四、奖项设置
(一)学校奖
1.参评对象:全市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评价内容:主要从党建引领规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等方面评价学校工作成效,对表现突出的学校进行奖励。
3.名额设置:学校奖不超过35个,其中在小学奖名额中农村学校不低于35%。
4.奖励方式:颁发奖牌。
(二)团队奖
1.参评对象:全市省、市级“三名”工作室,省、市级普通高中学科,校级教科研团队。
2.评价内容:“三名”工作室依据活动开展情况、科研成果情况、成员发挥辐射带动情况,对综合表现突出的工作室予以奖励。省、市级普通高中学科依据学科育人质量、学科特色建设、学科区域贡献等方面的成效,对综合表现突出的省、市级学科予以奖励。校级教科研团队依据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研究及命题研究等方面的成效,对业绩突出的优秀团队予以奖励。
3.名额设置:团队奖不超过15个。
4.奖励方式:颁发奖牌。
(三)个人奖
1.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评价内容:
(1)优秀教师。依据教师在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学科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创新开展教学研究及实践、有效促进学生学科素养养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表现,对效果突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奖励。
(2)优秀教育工作者。依据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教育改革发展等方面的表现,对效果突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奖励。
(3)师德标兵。依据教师个人表现,对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的先进典型进行奖励。
3.名额设置:个人奖不超过150个,推荐人选考虑学段比例,并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
4.奖励方式: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万元。
五、奖励程序
(一)推荐申报。依据当年评选方案和奖项设置分配名额,组织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进行推荐申报。
(二)综合评审。根据推荐申报情况,按照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拟定获奖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对象公示。对评审委员会初步确定的候选名单,在许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结果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五)表彰奖励。原则上9月上旬在全市教师节庆祝大会上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表彰奖励工作在评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长教育质量奖表彰奖励办法的制定和评审、公示、表彰等具体工作。
(二)严格标准。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征求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意见,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广泛宣传。市、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评选奖励的条件、办法、程序等,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政策解读:《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