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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5-03-10 09: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许昌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定,现将许昌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许昌市档案局

许昌市新闻出版局

许昌市国家保密局(密码管理局)

许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教育局

许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司法局

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许昌市水利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许昌市商务局

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许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许昌市应急管理局

许昌市审计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昌市体育局

许昌市统计局

许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许昌市医疗保障局

许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许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许昌市气象局

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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