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一步发挥土地使用税在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整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0374-2676467
邮箱:tpalpd466@163.com
地址:许昌市财政局12楼1210房间
邮编:461000
附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29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魏都区人民政府、建安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经济发展、企业税费负担、行政区划变动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实际情况,决定对许昌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许昌市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应税土地。
二、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9元/平方米,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四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
三、等级划分
(一)一级土地:延安路-天宝路-清潩河河道中心线-永昌西路-恒丰路-尚集东街-尚集街-文峰北路-龙泉街-许州路-昌盛路-忠武路-永昌东路-京港澳高速公路-瑞贝卡大道-清潩河河道中心线-瑞贝卡大道南侧500米-仓库路-新兴路-延安路封闭区域内的土地。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所占用的土地。
(二)二级土地:西环路-许由路北侧50米-灞陵路-陈庄街-魏武大道-许由路-文峰路-瑞贝卡大道南侧500米-清潩河河道中心线-南环路-西环路-许由路北侧50米-文峰路-瑞贝卡大道南侧500米-京广铁路-南环路封闭区域内除一级土地以外的土地。忠武路-昌盛路-中原路-新兴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永昌东路-忠武路-昌盛路封闭区域内的土地。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占用的土地。
(三)三级土地:G311-西环路-汉风路-灞陵路-农大路-中原路-南环路-G311封闭区域内除一级和二级土地以外的土地。长村张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和颍昌街道的罗庄、徐庄、老户陈以及灞陵街道的马庄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级和二级土地以外的土地。
(四)四级土地:许由街道、新元街道、小召街道、苏桥镇、将官池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二、三级土地以外的土地。灵井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至韩庄社区,西至泉店社区,S237省道南北两侧各2.5公里封闭区域内的土地。五女店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至军王村,西至周店社区,许鄢城际快速通道(原G311国道)南北两侧各2.5公里封闭区域内的土地。张潘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至陶庄村,西至前汪村,S237省道南北两侧各2.5公里封闭区域内的土地。蒋李集镇的蒋东社区、蒋西社区、寇庄村和刘王村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未列入上述一、二、三级土地的应税土地均为四级土地。
两个土地等级交叉的土地适用税额标准按较高级别税额标准征收。
四、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同时废止。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结果
为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9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起草的市政府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