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9号)要求,经初审、筛选,拟推荐许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许昌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税务总局鄢陵县税务局、禹州市颍川街道办事处等4家单位申报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现将拟推荐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28日前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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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